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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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华侨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华侨大学校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于2009年编制。2017年,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指南》进行了修订。

学校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学校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由申请人按程序向学校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华侨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学校主动公开的各项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机构办公现场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学校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xwgk.hqu.edu.cn

学校综合利用校园网主页、校报校刊、微信微博、今日校园、广播电视、信息公开栏等新旧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在信息生成后及时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制度要求,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与其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相关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校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2005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5926160057

传真号码:05926163999

电子邮箱:xwgk@hqu.edu.cn

邮政编码:361021

(二)申请公开程序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华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电子版,具体网址为 http://xwgk.hqu.edu.cn,也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xwgk@hqu.edu.cn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传真至05926163999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信息公开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自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学校信息的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学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申请人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并附申请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1.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通过各种途径提交的《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备案。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如未能前往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对其此前提交的《申请表》作出确认,信息公开办公室将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对申请人之前提交的初步申请备案进行撤销处理。

2.申请人于其提出信息公开初步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办公室出示,办公室应予以登记并为申请人出具《信息公开受理回执》(表样见附件2)。

3.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受理申请之后,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开具《信息公开告知书》(表样见附件4)。

4.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给予答复的,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5.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出的几项独立请求,可以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投诉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

投诉电话:0595-22693678

投诉电子邮箱:jjh@hqu.edu.cn

地 址:泉州校区李克砌办公楼213

邮 编:362021

 

附件:1. 华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3. 信息公开转办通知单

4. 信息公开告知书

 

附件1

华侨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备注

附件2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你(单位)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编号为:     )。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答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592-6160057

                     

附件3

信息公开转办通知单

          

  现将《信息公开申请表》(编号为:     )转交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并直接答复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信息公开告知书

          

 你(单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编号为:     ),经查,该信息属于:

 □可以公开的信息     □不予公开的信息

 □可以部分公开的信息  □不存在的信息

 □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

 具体答复如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