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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少波团组赴澳门访问的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许少波、林伟明赴澳门访问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612日至2019618日。

一、团组成员:

许少波,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林伟明,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邀请,我校拟派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和法学院林伟明副教授赴澳门访问,进行2019年法律硕士(澳门班)招生工作。时间为201975日至77日,在外停留3天。

三、往返航线:MF8659 晋江-澳门,MF8660 澳门-晋江。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系本澳工会联合总会辖下一所不牟利的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由于办学认真、师资优良、地点适中、课程多样而受到广大有志进修人士的欢迎。 自一九八二年七月创办迄今,三十二年来已开办109(每期一般三个月) ,报读学员合计逾十万零九千七百零三人次;自一九八五年开办大学课程以来,先后入读各项课程学员达五千五百一十七人次;连同合办课程,累计逾十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人次。 目前每期开设课程数十项,在读学员一千多人,成为本澳有一定规模之业余进修学校。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出访所需预算如下: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

16773

资金来源渠道:

400004-20000027 分成收入

合计()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城市间 交通费

其他费用

16773

8240

4116

2573

1544

0

300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其他事项:签证费300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