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许少波、林伟明赴澳门访问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
一、团组成员:
许少波,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林伟明,华侨大学法学院教师,副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邀请,我校拟派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和法学院林伟明副教授赴澳门访问,进行2019年法律硕士(澳门班)招生工作。时间为2019年7月5日至7月7日,在外停留3天。
三、往返航线:MF8659 晋江-澳门,MF8660 澳门-晋江。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系本澳工会联合总会辖下一所不牟利的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由于办学认真、师资优良、地点适中、课程多样而受到广大有志进修人士的欢迎。 自一九八二年七月创办迄今,三十二年来已开办109期(每期一般三个月) ,报读学员合计逾十万零九千七百零三人次;自一九八五年开办大学课程以来,先后入读各项课程学员达五千五百一十七人次;连同合办课程,累计逾十一万五千二百二十人次。 目前每期开设课程数十项,在读学员一千多人,成为本澳有一定规模之业余进修学校。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出访所需预算如下: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元): |
16773 |
资金来源渠道: |
400004-20000027 分成收入 |
合计(元)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16773 |
8240 |
4116 |
2573 |
1544 |
0 |
3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
其他事项:签证费300元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