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国际学院陈慰星赴澳门香港授课与学术研讨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至7月16日。
一、团组成员:
陈慰星,华侨大学国际学院 副院长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香港城市大学司法教育与研究中心邀请,拟赴澳门为华侨大学2017级法律专业硕士(澳门班)讲授《民事诉讼法专题》课程,时间为2018年8月3日至8月12日。拟赴香港进行《不同诉讼的证据规制》学术交流,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在外共计停留12天。
三、往返航线:厦门-澳门,澳门-香港,澳门-厦门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是澳门七大社团之一,是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下属的一所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唐志坚先生担任该校的首任校长,现任校长为华侨大学校友黄进先生。
香港城市大学司法教育与研究中心,是香港城市大学的直属研究机构。为主进行涉及中国司法实践与改革、不同司法制度之异同、司法及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研究。同时还参与法学院中国法官课程的管理工作及制定其发展策略,亦以增强中国法官课程的学术研究成分、适时发展出具影响力的研究路线为要务。
五、经费来源、预算: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9590元 资金来源渠道:赴澳门期间费用澳门业余进修中心负责,往返及在香港期间费用由陈慰星国家社科基金(Z1532008)负责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
9590 |
3000 |
2550 |
1700 |
2040 |
0 |
3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其他事项:签注费300元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