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许少波同志赴澳门授课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12日。
一、团组成员:
许少波,华侨大学法学院 院长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邀请,我校拟派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赴澳门为华侨大学2017级澳门法硕研究生班讲授《证据法专题》课程并参加2018级澳门研究生班开学典礼。时间为2018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在外停留10天。
三、往返航线:泉州-澳门,澳门-厦门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是澳门七大社团之一,是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下属的一所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唐志坚先生担任该校的首任校长,现任校长为华侨大学校友黄进先生。
五、经费来源、预算: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元): |
9000元 |
资金来源渠道: |
法硕成本 |
合计(元)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9000 |
授课包干旅费9000元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
其他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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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