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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院彭春莲赴澳门访问的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彭春莲老师澳门访问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111日至2018117日。

一、团组成员:

彭春莲,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务办,副教授/主任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学校邀请,我校拟派法学院学院彭春莲副教授赴澳门访问,期间给研究生授课《民法学专题》课程。时间为20181130日至129日,在外停留10天。

三、往返航线:厦门-澳门,澳门—厦门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澳门业余进修中心系本澳工会联合总会辖下一所不牟利的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与华侨大学在澳门合作开设建筑、美术、法学等本科、硕士班。澳门业余进修中心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并提供授课、答辩等学习场地,华侨大学负责招生、派遣教师赴澳授课、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等事宜。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出访所需预算如下:包干(授课经费)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9000 资金来源渠道:法学院分成收入

合计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城市间 交通费

其他 费用

9000

包干9000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其他事项:无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