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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春莲赴澳门授课的事后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务办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彭春莲老师赴澳门访问予以事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与我处联系。联系电话:22690670/举报邮箱hquvisa@163.com。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