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招生处黄海清等四人赴香港监考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
一、团组成员:
黄海清,华侨大学招生处 副处长
马丽芳,华侨大学校工会 副主席
雷霆,华侨大学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副处长
韩佳辰,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科长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招生处组团,应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邀请,拟赴香港开展2018两校联招香港考点的监考工作。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在外停留5天。
三、往返航线:泉州/厦门-香港,香港-泉州/厦门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是我校在香港的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我校在香港地区的招生、宣传、校友联系等多项工作。
五、经费来源、预算: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49000元 资金来源渠道:100011-50000009 两校联招工作专项经费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
49000 |
16000 |
19500 |
8100 |
4900 |
0 |
5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
其他事项:签证费500元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