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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海清等四人赴香港监考的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招生处黄海清等四人香港监考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8日至2018年412日。

一、团组成员:

黄海清,华侨大学招生处 副处长

马丽芳,华侨大学校工会 副主席

雷霆,华侨大学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副处长

韩佳辰,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科长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招生处组团,应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邀请,拟赴香港开展2018两校联招香港考点的监考工作。时间为2018510日至514日,在外停留5天。

三、往返航线:泉州/厦门-香港香港-泉州/厦门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华侨大学董事会香港办事处是我校在香港的常驻办事机构,负责我校在香港地区的招生、宣传、校友联系等多项工作。

五、经费来源、预算: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49000元   资金来源渠道:100011-50000009 两校联招工作专项经费

合计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城市间     交通费

其他     费用

49000

16000

19500

8100

4900

0

500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其他事项:签证费500元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