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体育学院院长邢尊明、体育学院讲师隋文杰等两位同志率领华侨大学龙舟队赴马来西亚参加龙舟比赛的任务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
一、团组成员:
邢尊明体育学院 院长、教授
隋文杰体育学院 讲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
该团组由体育学院院组团,应马来西亚槟城龙舟嘉年华委员会的邀请,体育学院院长邢尊明和体育学院讲师隋文杰两位同志带领的华侨大学龙舟队将于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赴马来西亚参加槟城国际龙舟嘉年华龙舟比赛,在外期间该团队将会展现华大学子的体育精神,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宣传文化中国,展现出华大龙舟人顽强拼搏,不畏艰险,勇争第一的意志品质并为扩大华侨大学在东南亚国家及地区的影响力而努力。在外停留5天。
三、往返航线:
广州—槟城—广州
四、 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马来西亚邀请方:
马来西亚槟城国际龙舟嘉年华委员会是当地槟城国际龙舟嘉年华龙舟比赛的举办方,是此次访问的邀请方。
五、 经费来源、预算:
单位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
审核处室 |
华侨大学财务处 |
审核日期 |
|
审核依据 |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16号) |
审核内容 |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14490 资金来源渠道:600003-Q1301S02 龙舟培训基地发展项目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
14490 |
8000 |
0 |
3325 |
1165 |
0 |
20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其他费用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饮料费、医药费等 |
其他事项: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22699166。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