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华文教育处科长谢伟、华文教育处科员安萌萌、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王岩、音乐舞蹈学院讲师闫萌萌、音乐舞蹈学院讲师张媛、音乐舞蹈学院讲师章兴宝、美术学院讲师王华、华文学院副教授庄怡红、体育学院讲师文明华、体育学院讲师肖洪波、体育学院讲师李萍等十一位同志赴印度尼西亚执行访问任务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11日。
一、团组成员:
谢伟 华文教育处科长、讲师
安萌萌 华文教育处科员、助教
王岩 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
闫萌萌 音乐舞蹈学院讲师
张媛 音乐舞蹈学院讲师
章兴宝 音乐舞蹈学院讲师
王华 美术学院讲师
庄怡红 华文学院副教授
文明华 体育学院讲师
肖洪波 体育学院讲师
李萍 体育学院讲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
该团组由华文教育处组团,应印尼文桥三语学校的邀请,我校拟派华文教育处科长谢伟、华文教育处科员安萌萌、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王岩、音乐舞蹈学院讲师闫萌萌、音乐舞蹈学院讲师张媛、音乐舞蹈学院讲师章兴宝、美术学院讲师王华、华文学院副教授庄怡红、体育学院讲师文明华、体育学院讲师肖洪波、体育学院讲师李萍等十一位同志于2017年8月20日至8月31日赴印尼执行访问任务,在外期间,组成教学团队,完成“2017中国文化还外行——‘一带一路’经纬印尼营”的教学项目。在外停留12天。
三、往返航线:
厦门—印度尼西亚—厦门
四、 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印度尼西亚邀请方:
印尼文桥三语学校(JB School)是在印度尼西亚合法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地点位于巴厘岛。
五、经费来源、预算:
审核处室 |
华侨大学财务处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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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16号) |
审核内容 |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247390元 资金来源渠道:100009-50000014 代管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项目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
247390 |
55000 |
96250 |
46200 |
32340 |
0 |
176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其他事项:其他费用为签证费8800元,保险费8800元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22699166。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