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翟相娟同志赴台湾访学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
一、 团组成员:
翟相娟,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法学院组团,应台湾大学邀请,拟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学,参与相关课程研修。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至2018年2月17日,在台停留182天。
三、往返航线:泉州-台湾,台湾-泉州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见附件。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赴台湾所需费用由华侨大学教师出国留学资助费支出。具体预算如下: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元): |
43000 |
资金来源渠道: |
100005-50000012 教师出国留学资助费 |
合计(元) |
赴台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费用 |
43000 |
4000 |
包干390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
其他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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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