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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音同志赴澳门授课的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刘音同志赴澳门授课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73日至201777日。

一、团组成员:

刘音,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

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邀请,拟赴澳门2016级法律专业(澳门)研究生班讲授《国际法专题》课程。时间为2017106日至1015日,在外停留10天。

三、往返航线:武汉-澳门,澳门-泉州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是澳门七大社团之一,是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下属的一所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唐志坚先生担任该校的首任校长,现任校长为华侨大学校友黄进先生。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赴澳门所需预算如下: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9000 元 资金来源渠道:400004-20000027   分成收入

合计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城市间 交通费

其他 费用

9000

包干9000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其他事项:无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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