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刘音同志赴澳门授课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
一、团组成员:
刘音,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
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邀请,拟赴澳门为2016级法律专业(澳门)研究生班讲授《国际法专题》课程。时间为2017年10月6日至10月15日,在外停留10天。
三、往返航线:武汉-澳门,澳门-泉州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是澳门七大社团之一,是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下属的一所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华侨大学董事会董事唐志坚先生担任该校的首任校长,现任校长为华侨大学校友黄进先生。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赴澳门所需预算如下: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9000 元 资金来源渠道:400004-20000027 分成收入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
9000 |
包干9000元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
其他事项:无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