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财务处处长衣长军同志赴新加坡执行授课任务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4日。
一、团组成员:
衣长军 财务处 处长、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
该团组由财务处组团,应华大南洋学院的邀请,我校拟派财务处处长衣长军同志于2017年9月15日至9月20日赴新加坡授课,期间为华大南洋学院的项目管理硕士讲授《项目计划与控制》课程。在外停留6天。
三、往返航线:
厦门—新加坡—厦门
四、 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新加坡邀请方:
华大南洋学院(Huada Nanyang College),成立于2013年3月,目前拥有Edu-Trust、ERF、ISO9001、ISO2990、BizSafe等多项认证,在新加坡提供学历性及非学历性课程。
五、 经费来源、预算:
在外期间,国际旅费和住宿费由新加坡华大南洋学院承担,其他费用由华侨大学承担。
审核处室 |
华侨大学财务处 |
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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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16号) |
审核内容 |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3400 资金来源渠道:由新加坡南洋学院和华侨大学共同负担费用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
3400 |
0 |
0 |
1900 |
1000 |
0 |
500 |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其他事项:国际旅费、住宿费由新加坡南洋学院负担 |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22699166。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