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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超等三位同志赴澳门访问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法学院刘超等三位同志赴澳门访问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

一、 团组成员:

刘超(团长),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林伟明,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黄奇中,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该团组由华侨大学法学院组团,应澳门业余进修中心邀请,拟赴澳门开展华侨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澳门研究生班招生面试工作,时间为2017年7月2日至7月4日,在外停留3天。

三、往返航线:泉州-澳门,澳门-泉州

四、邀请单位情况介绍:澳门业余进修学校系本澳工会联合总会辖下一所不牟利的综合性成人教育机构,常年与华侨大学在澳门合作开设建筑、美术、法学等专业本科、硕士班。成立于1982年7月,办学宗旨是服务社会,推动成人教育,为社会人士提供在职进修机会。

五、经费来源、预算:

该团组赴澳门所需费用由分成收入支出。具体预算如下: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元):

20760

资金来源渠道:

400004-20000027分成收入

合计(元)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城市间 交通费

其他费用

20760

7500

6480

4050

2430

0

300

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无

其他事项:签证费300元

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0595-22690670。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5月27日

邀请函、行程表.rar

文件类型: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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