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闽政外管【2013】44号)要求,现将我校体育学院院长邢尊明、体育学院讲师肖洪波等两位同志赴马来西亚执行访问任务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
一、团组成员:
邢尊明体育学院院长、教授
肖洪波体育学院讲师
二、出访国家(地区)、任务、时间:
该团组由体育学院院组团,应马来西亚槟厦友好协会的邀请,体育学院院长邢尊明和体育学院讲师肖洪波两位同志将于2017年5月15日至5月19日赴马来西亚执行访问任务,访问期间将会与槟厦友好协会签订《华侨大学体育学院与马来西亚槟厦友好协会合作招收体育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并在马来西亚招收专业方向为体育教学的体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外停留5天。
三、往返航线:
广州—槟城—广州
四、 邀请单位情况介绍:
马来西亚邀请方:
马来西亚槟厦友好协会主要是为了促进槟城与厦门两地的教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而成立,是此次访问的邀请方。
五、 经费来源、预算:
单位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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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处室
| 华侨大学财务处
|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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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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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本次团组报批金额:23017元 资金来源渠道:学科建设基本经费及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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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城市间 交通费
| 其他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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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7
| 10580
| 6072
| 3450
| 2415
| 0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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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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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签证费及保险费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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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该团组已纳入华侨大学本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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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程安排及邀请函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该团组有异议者,请致电22699166。
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华侨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