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群消防改造工程(2023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ZDL040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群消防改造工程(2023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8.759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8.759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综合教学楼群消防改造工程(2023年)1项,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谈判文件载明的要求履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谈判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谈判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供应商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
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谈判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 谈判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谈判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谈判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3.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05日 至2023年05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9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之二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同集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6室之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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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侨大学基建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592-6162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中达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同集南路301-1号中铁海新大厦B栋909室
联系方式:小苏 1985970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