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美仙山商品房申购资格的初审人员名单及积分在9月14日至18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对公示期间递交积分变更申请的申购人信息按照规定逐一进行了甄别核实,现将经过审核后的《美仙山商品房第二次积分公示表》通过OA系统及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页(http://hqzc.hqu.edu.cn/)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9月25日至29日。
若申购人对本次公示仍有异议,请在9月29日下午17:00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与维修一科(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101室)以书面形式递交积分变更申请。申购人在第一次公示后递交积分变更申请,但本次公示中积分未变更的,即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后仍采用第一次公示的信息。
最终申购资格以泉州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并且申购人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符合泉州市有关购房政策。
附件:1.美仙山商品房第二次积分公示表(第一批次)
2.美仙山商品房第二次积分公示表(第二批次)
华侨大学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