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
选房相关事宜的通知
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
第一片区:11月15日上午9:00
第二片区:11月15日下午15:30
二、选房地点:
泉州校区算治馆(教锯楼南侧)
三、看房时间与地点
11月14日9:00-17:00,人才公寓二期(42栋)10层,请教职工自行前往看房,期间保持秩序并注意安全。
四、注意事项
1.为保证选房的顺利进行,请保持现场安静。选房人应在选房前充分了解各种相关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了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选房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进行验证并领取选房号牌。选房人或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备验证。
3.委托他人选房的,需事先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委托书》,受托人必须为华侨大学正式教职工。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因受托人手续不齐全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通过验证的选房人须领取选房号牌后方可进入选房现场。
5.因选房人本人或受托人未能准时到达而造成的后果由该选房人自行承担。在选房过程中,轮到该选房人选房时,本人或受托人未到达选房现场的,叫号三次后,排序在其后的选房人可先行选房;该选房人或委托人到达后,插入到正在选房的选房人之后选房。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段内选房人本人或受托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6.每户选房人进入选房现场不超过2人,每户选房时间不超过2分钟。超过2分钟仍未选房的,由下一位选房人进行选房。直到确认房号向验证组提出申请后,插入到正在选房的选房人之后选房。
7.选定房号后不能更改。选房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一年内不可以再参加任何选房排队。其所选套房本次不再进行分配。
8.选房人选定房源后在《选房登记表》上登记并交回选房号牌。
9.11月20日至24日办理领房手续。选房人须在办理领房前到学校财务处缴纳人才周转公寓住房保证金2000元,凭财务处单据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与维修一科(杨思椿楼101室)签订合同并领取钥匙。逾期未办理领房手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所选住房。
10.各教职工选房后应及时搬迁,原住房须在一个月内退还给学校。超过期限未退房的按违规占房处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加收租金)。
五、选房流程
顺序
| 选房步骤
|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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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就位
| s选房人或受托人到达选房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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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 验证
| s选房人为本人或配偶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选房人为受托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s选房人通过验证后,领取选房号牌,并进入选房现场入座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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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 等候
| s选房人入座等候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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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 进入场地
| s叫到顺序号的选房人进入选房场地(每户最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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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 选房签名
| s选房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房号
s选房人在《选房登记表》上对应的房号后签字,并交回选房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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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 选房后续工作
| s选房人缴纳住房保证金
s选房人凭住房保证金缴纳单据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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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传达给有关教职工。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