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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

选房工作的通知

后勤〔2017〕13号

学校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分为两个片区,其中第第一片区房源用于定向安置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西区5#、6#、7#、17#石结构周转房腾空住户,第二片区房源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泉州校区教职工进行选择。第一片区房源如有剩余,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剩余房源转为第二片区房源。具体房源情况详见《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房源情况表》(附件1)。

二、申请对象

1.本次人才周转公寓二期第一片区房源申请对象为居住在西区5#、6#、7#、17#石结构周转房的以下人员: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已婚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在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已婚教职工。

2.本次人才周转公寓二期第二片区房源申请对象为以泉州校区为主要工作地点的我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以下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的已婚教学科研人员;

(2)具有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的已婚教职工。

3.以下教职工不能作为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的申请对象:

(1)已购买过学校福利性质住房(包括泉州校区的新南小区、东区、金山小区;厦门校区水晶湖郡、华文学院福利房);

(2)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学校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的教职工;

(3)已入住厦门校区周转房套房(含一房型套房在内的所有套房)或已入住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一期的教职工。

4.申请人资格及信息截止至发文之日,以有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

三、分配原则

本次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分别按第一片区、第二片区进行积分排队,同片区之间按积分排队先后顺序进行选房。积分排队顺序根据《华侨大学住房分配积分计算办法》(华大综〔2009〕87号)执行。

四、选房时间安排

1.看房时间与地点

本次泉州校区人才公寓二期安排现场看房,看房时间为10月23日9:00-17:00,地点人才公寓二期42栋10层,请教职工自行前往看房,期间保持秩序并注意安全。

2.选房申请受理时间

选房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24日至10月25日。申请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申请表》(附件2),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与维修一科(杨思椿科学馆101室)进行审核。

3.资格审核及积分公示时间

第一次积分公示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6日。积分将公示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hqzc.hqu.edu.cn/)上。如对积分有异议需重新核定的,可在11月6日前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管理与维修一科办理积分变更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定无误后方予变更,个人提供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不一致的,以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为准,逾期不能更改。最终积分公示将于11月10日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4.选房时间与地点

选房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5.选房规则

(1)教职工因故不能在规定的选房时间亲自到场参加选房的,可填写《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委托书》(附件3),附上委托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委托他人代替选房。

(2)教职工或受托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参加选房。每位教职工选房时间为3分钟。超过3分钟仍未选房的,由下一号选房人进行选房。

(3)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段内本人或受托人未准时到场的,叫号三次后跳过其顺序号选房。待其到场时,插入正在选房者的后一位进行选房。

(4)在规定的选房时间段内本人或受托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五、注意事项

1.选定房号后不能更改。在选房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一年内不可以再参加任何选房排队。其所选房源本次不再进行分配。

2.各教职工选房后应及时搬迁,原住房须在一个月内退还给学校。超过期限未退房的按违规占房处理(按照建筑面积每月15元/平方米的标准加收租金)。

联系电话:0595-22693636

联系人:曲老师

附件:1.《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房源情况表》

2.《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申请表》

3.《泉州校区人才周转公寓二期选房委托书》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