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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校区公共物资用房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招标编号:明建招字[2017]500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校区公共物资用房工程,建设单位为华侨大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华侨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内;

2.2.工程建设规模:单层仓库,建筑面积1520.04m2,独立基础,地上1层,1#、2#建筑高度5.1米,3#、4#建筑高度6.1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控制价预算说明;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2.1149万元;

2.5.工期要求:108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A、若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的需已办理完延续注册。

B、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2日(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预算书、施工图纸(电子版)等书面材料,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入,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帐户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分行;

账号:13500 1010 4000 8253。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逾期将不予接受。并提交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华侨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http://hqzc.hqu.edu.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侨大学

地址:泉州市华侨大学内,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693636

联系人:楼老师 张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5,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smja2004@163.com

电话:0595-22553629,传真:0595-22876917

联系人:小汪

监督部门:华侨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22691887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