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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19-2020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19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月、330/月、280/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199月至20206月。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学院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一等国家助学金人数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在助学金总人数和总金额的范围内各学院可自由分配,国家助学贷款人数最高不得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10%,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它助项目,“自立生”名额应控制在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以内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他们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定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新申请与续申请有别、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来自遭受地震、干旱、洪涝自然灾害地区学生和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及学院逐级审核(1025日至1115日)

学生自主申请可与班级、学院审核交替进行,提升审核效率。

1.学生自主申请:

1011-1024日,本科新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并完成,操作通知详见附件2)。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资助申请(网上资助申请可同时进行,须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3),须特别注意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应重新填写贷款材料附件中的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及公示,结合认定名单拟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111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附件4)电子档(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发送至邮箱861914013@qq.com,以便及时在阳光计划系统进行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实际分配。

第二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1116日至1122日)

1.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

1116-17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1118-1122日,学院班主任、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

第三阶段:学校审批及材料报送(1123日至1129日)

1.1123日至11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公示,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2.1129日前,各学院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按校区分开)、《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汇总表》(新贷,按校区分开),《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按校区分开)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29日前,各学院将困难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仅电子版)以及本科生助学贷款材料(老生新贷、新生新贷)按名单顺序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提交要求将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130日至12月中旬)

1.贷款审批及发放:预计12月中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本科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组织陈进强贷学金合同签字。

2.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上学期本科老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定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造表。

六、几点说明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未按规定交缴学费的将不予注册。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19-2020学年的学费。

2.贷款学生无论新贷、续贷都需要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被认定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并申请贷款。

3.“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将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助学金、困难补助资格认定条件。

4.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5.境内本科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6.上述电子版材料如无特别指出均发送至zztx@hqu.edu.cn,纸质版材料按校区分别报送至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304与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层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附件:

1.2019-2020学年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境内生)名额分配表

2.2019级学生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3.贷款系列表格

4.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等级名额分配表

5.2019-2020学年本科新生困难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处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