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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9号)文件精神,拟对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现将相关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纳入到2019-2020学年阳光成长计划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户籍在新疆)学生。

本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共分为三个资助等级,一等1200/人、二等900/人、三等600/人。

二、申请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4月29日-5月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给学院辅导员汇总审核。

2.学院汇总审核(5月9日-5月15日):各学院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提交申请后,依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实际表现填写评审意见。

3.学校审核(5月16日-5月29日):学生处汇总各学院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公示,并将结果反馈各学院。

四、其他事宜

1.原则上学生的资助等级要与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一致(自立生可列为三等),如有特殊情况请学院备注说明。

2.各学院请于5月15日前将评审完毕的学生信息填入《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两校区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jyk@hqu.edu.cn,联系人:瓦热斯、古再丽努尔,联系电话:0595-22693592、0592-6160309。

3.各学院务必做好基础信息调查,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着力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附件: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0年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