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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学校将受理2020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201991日起施行,在20199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至其毕业离校之日未满12个月的,受处分后综合表现有明显进步且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实践、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4.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5.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6.处分期限计算截止至2020430日。

三、时间安排

4月中旬,各学院向受处分学生传达本通知。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各学院做好条件核查工作;

4月下旬,各学院违纪处理分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申请条件,做好学院学生的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512日前,各学院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分别交至研究生院和学生处;

5月下旬,完成整理和审核工作,公布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受疫情影响,目前学生尚未返校,请各学院务必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与延期毕业学生。同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可电子版打印)、《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

3.请各学院按学生类别,以学院为单位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分别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汇总表分别发送电子版至ygb@hqu.edu.cnjyk@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