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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优秀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处决定在已有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优秀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成长档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

二、推荐数量

以学院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总数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推荐学生骨干,填报登记表。

总人数

推荐人数

≤50人

≤5人

≤100人

≤10人

≤200人

≤20人

≤300人

≤30人

>300人

≤35人

三、推荐标准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骨干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二)台湾学生骨干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三)外国留学生骨干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四、工作要求

1.组织填报优秀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登记表是探索建立学生骨干成长档案制度的内容之一。一般每学年推荐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2.本次推荐的学生骨干,将作为今后学校开展学生骨干训练营、菁英学堂学员选拔、就业创业跟踪走访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学校将在此基础上,采用邀请制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相关学生骨干开展各类研习活动,请各学院慎重择优推荐。

3.各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学院学生骨干成长档案,进一步加强校、院联动,共同达成“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服务海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

4.请各学院于2018年6月5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优秀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登记表汇总后以文件夹打包的形式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附件:

华侨大学优秀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登记表

学生处

2018年5月25日

附件:华侨大学优秀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骨干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