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区管理,全面推进“毓秀社区”实践育人工程建设,营造创先争优、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表彰在学生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楼栋自律会,特组织开展华侨大学2017-2018学年学生社区优秀楼栋自律会的申报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华侨大学学生社区各楼栋自律会。
二、评选名额
优秀楼栋自律会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楼栋自律会总数的20%。
三、评选原则
自主申报、两级审核、宁缺毋滥
四、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条件。楼栋自律会全体成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爱校荣校,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有主人翁意识,能够自觉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区教育管理服务理念。
2.组织建设条件。楼栋自律会组织健全,可正常履行楼栋自律会职责,必须有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楼栋自律会干事不得少于10人。
3.工作开展条件。能够严格按照《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华侨大学学生社区楼栋自律会工作条例》较好地完成楼栋自律会日常工作,未发生情节严重的投诉举报现象;能够积极落实学校及社区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倾听并反映学生的心声;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校学生会自律会、学生楼长、住楼辅导员等开展相关活动和工作;能够积极组织楼栋同学参与社区文化节和楼栋文化建设,参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和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
4.其它条件。楼栋自律会全体成员无违纪行为;楼栋自律会全体成员社区表现分均不得低于98分。
四、评选办法
1.楼栋自律会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楼栋自律会申报书》(见附件)。
2.初审:将《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楼栋自律会申报表》交本楼栋住楼辅导员进行初次审核,并签字确认。
3.复审:将住楼辅导员审核并签字的《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楼栋自律会申报书》于3月15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泉州校区报送万老师处(泉州校区北区12#楼一层服务大厅,0595-22693620),厦门校区报送侯老师处(厦门校区刺桐苑1#楼后一层学生社区中心,0592-6160339)。电子版按“泉州/厦门+XX楼栋自律会+优秀楼栋自律会申报表”的文件名发送至hquxssq@163.com。学生社区中心将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该楼栋自律会下一年度优秀楼栋自律会、学生社区优秀学生干部、学生社区优秀学生干事的评选资格。
5.评审结果将以华侨大学2017-2018学年“毓秀社区”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形式在学生处及学生社区中心网站上公布。
五、表彰奖励
1.优秀楼栋自律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和“毓秀奖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秀楼栋自律会每位成员将给予3分社区表现分的加分鼓励。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社区优秀楼栋自律会申报表》
华侨大学
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