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公布2016-2017学年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香港学生助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华大学〔2017〕28号)及《关于公布2017年度香港校友会优学奖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华大学〔2017〕29号),现将相关造表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表发放范围:相关奖助学金获得者(详见附件1)
二、工作进度安排:2017年10月18日16:00前各学院完成造表提交学生处,10月20日12:00前学生处提交财务处审核发放。
三、注意事项:
1.信息完备、准确。请各学院根据发放花名册样表(附件2)填写奖学金发放花名册,其中,香港校友会优学奖学金获得者须同时填写当前有效的中国银行开户行、户名、账号等信息。
2.材料提交规范、及时。请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财务处记账联和学生处存根联,其中经办人及领导签字须手写签名。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xscjwszx@hqu.edu.cn,文件命名为“学院+香港学生奖助学金花名册”。
附件:
1.获奖名单
2.奖学金发放花名册(样表)
学生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