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发放2016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教基会〔2017〕1号),现就相关造表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1.造表发放范围:2016年度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附件1)
2.工作进度安排:2017年5月3日16:00前各学院完成造表提交学生处,5月5日12:00前学生处提交财务处审核发放。
3.注意事项:
(1)信息完备、准确。请各学院根据发放花名册样表(附件2)填写奖学金发放花名册。
(2)材料提交规范、及时。请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财务处记账联和学生处存根联,其中经办人及领导签字须手写签名。电子版请按照不同奖项类别分类后,统一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xscjwszx@hqu.edu.cn,文件命名为“学院+教育部奖学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
1.获奖名单
2.奖学金发放花名册(样表)
学生处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