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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旅行社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内容: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旅行社招标公告所需旅行社定点服务。

2.服务期限:2017年7月8日-14日

二、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厦门、泉州地区注册或在厦门、泉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在厦门、泉州地区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具有3A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备承办异地会议、团队旅游的服务能力,可以按照要求进行设计旅游线路、预订会议室、住宿房间、来往接送、订购机票(火车票)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3)能提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游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机构证照齐全,有专职导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计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格审查:学校将根据《华侨大学“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投标旅行社资格审查暂行规定》,对于报名旅行社进行资格审查,并于6月26日上午12:00前在学生处主页公布符合资格的旅行社名单。

三、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10:00-11:30 下午:15:00-16:30。

2.报名地点: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208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6室。

3.开标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09:00

4.开标地点:华侨大学金川活动中心209会议室(待定)

四、报名资料

1.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单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

5.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项目联系人

厦门校区:蔡立强0592-6160355

泉州校区:黄宗喜0595-22690097

六、注意事项

1.各旅行社报名时,应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资料不全或不实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2.各旅行社根据《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的相关说明》中的线路安排拟定方案。

3.投标文件中须对价格进行详细说明,机票、用车、餐费、住宿、门票等方面须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市场价格拟定。投标报价采取“一次报价即定价”原则,学校将以投标报价为准与旅行社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

1.华侨大学“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投标旅行社资格审查暂行规定

2.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旅行社招投标会议的说明

3.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旅行社服务招投标评分办法

4.华侨大学关于“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投标旅行社的要求

华侨大学学生处

2017年6月1日

附件1

华侨大学“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投标旅行社资格审查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开展“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旅行社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加强投标旅行社资格审查,促进招投标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参与“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投标旅行社应具有3A及以上服务质量信用等级,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条同一家旅行社不同营业部(加盟店)报名的,一般择优选取其中一家营业部(加盟店)参与投标。

第三条旅行社报名数量6家(含)以内的,通过资格审查后,可参与投标;若报名数量达6家以上的,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打分从高到低的排序,原则上选取得分前六名的旅行社参与投标。

第四条资格审查打分采取十分制,分为A、B、C三档。

A档:10分。5A旅行社,近三年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且无不良纪录。

B档:9分。5A旅行社,近三年未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或非5A旅行社,近三年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且无不良纪录。

C档:8分。非5A旅行社且未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

第五条若出现得分相同,前后排序原则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首选:报名资料规范、齐全、无缺漏;报送及时。

次选:报名资料比较规范、比较齐全,有部分缺漏;报送及时。

不选:报名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缺漏严重,报送不及时。

第六条资格审查由“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用工单位负责,并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七条该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学校用工单位对该暂行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2

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

旅行社招投标会议的说明

各旅行社:

为规范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旅行社招投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路安排

(一)“巴蜀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成都、九寨沟、黄龙、建川博物馆、杜甫草堂、武侯祠/汉昭烈庙、青城山、都江堰、映秀“5·12”地震遗址、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等。

2.调研主题:三国历史研究,藏羌文化研究、灾后重建研究等。

(二)“丝路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西宁、青海湖、阿什贡七彩峰丛地质公园、塔尔寺、西路军纪念馆、嘉峪关城楼、敦煌、鸣沙山、月牙泉、莫高窟、甘肃省博物馆等。

2.调研主题:“一带一路”历史文化研究、古代建筑研究、宗教历史文化研究等。

(三)“云南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昆明、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普达措国家森林公园、红军长江纪念碑、丽江古城、玉龙雪山、崇圣寺三塔、大理古城、昆明世博园、石林等。

2.调研主题:多民族文化融合研究、少数民族历史研究、古大理国及中国版图演变研究等。

(四)“草原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呼和浩特、大召寺、达拉特旗电厂、银肯响沙湾、成吉思汗陵、蒙古民族风情园、云冈石窟、乔家大院、平遥古城、山西博物院等。

2.调研主题:晋商文化研究、蒙汉民族融合研究等。

(五)“京津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八达岭长城、故宫、颐和园、国家博物馆、天安门、人民英雄纪念碑、胡同、圆明园遗址公园、奥林匹克公园、天津、古文化街、杨柳青木板年画博物馆等。

2.调研主题:近现代历史研究、京津民俗文化研究、古代建筑研究等。

(六)“潇湘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张家界、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黄石寨、芙蓉镇、凤凰古城、韶山、橘子洲头、湖南省博物馆、岳麓书院等。

2.调研主题:近现代历史研究、程朱理学研究等。

(七)“齐鲁文化”考察团

1.主要考察点:青岛、奥林匹克帆船中心、八大关、青岛啤酒博物馆、威海、刘公岛、蓬莱、风筝博物馆、泰山、曲阜“三孔”、趵突泉。

2.调研主题:甲午战争历史研究、儒学研究、泰山文化研究等。

请旅行社按照以上考察内容设计线路,具体考察点的行程次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不反对旅行社从学生受教育的角度出发,新增个别考察内容(相关考察费用由旅行社自行承担)。

二、招投标工作流程

1.用工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相关对外公共平台发布招标邀请公告。

2.旅行社向用工单位报名,通过用工单位资格审查后,由用工单位通知旅行社参与招投标会议。

3.旅行社筹备招标会议相关资料,进行投标。

4.投标会议上由旅行社代表进行相关阐述,每家旅行社阐述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委可就旅行资质、线路、服务、文化、价格等方面进行提问(线路行程、服务等方面的调整不得修改报价)。

5.由评委现场打分,分数高者为中标旅行社(具体规定以评分办法为准)。用工单位与中标旅行社联系,签订合同。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考察团的住宿酒店标准一般不超过四星;

2.相关旅行社参与投标会议时,请根据要求携带有关材料(法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单位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线路行程安排及投标报价,请以A4纸大小依次装订成册)一式15份,密封保存携带至会场。并请携带一名拟全陪的导游,提前15分钟到会。招投标材料现场开封。

3.招投标会议评委及工作人员的评审费按照泉州市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附件3

华侨大学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生夏令营

旅行社服务招投标评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国文化之旅”境外优秀毕业生国情考察团旅行社服务招投标工作,特制定以下评分办法。

一、评分标准

主要从资质、价格、线路、文化、服务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满分100分。其中资质10分、价格15分、线路25分、文化25分、服务25分。

1.资质:满分10分。分为A、B、C三档进行打分。

资质分由用工单位在资格审查时打分,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A档:10分。5A旅行社,近三年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且无不良纪录。

B档:9分。5A旅行社,近三年未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或非5A旅行社,近三年承接我校“中国文化之旅”主题系列社会实践服务,且无不良纪录。

C档:8分。非5A旅行社且未承接我校相关考察团服务。

2.价格:满分15分。

价格分由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根据旅行社提供的报价计算所得。

报价最低的得分为满分15分,根据【(最低价格/其他报价)*15】的计算公式计算各家旅行社价格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线路:满分25分。分为A、B、C三档进行打分。

A档:23-25分。能够围绕主要考察点设计考察方案,并能够根据境外生文化需求实际,新增个别考察项目(相关费用由旅行社承担);活动整体进度安排合理有序。

B档:20-22分。能够围绕主要考察点设计考察方案;活动整体进度安排比较合理有序。

C档:17-19分。随意更改主要考察点;在日常考察活动安排等方面未考虑境外生的文化需求实际;活动整体进度不够合理有序。

4.文化:满分25分。分为A、B、C三档进行打分。

A档:23-25分。能够深入理解“中国文化之旅”活动内涵,紧扣文化考察主题;在活跃团体气氛,引导境外生加强传统文化与国情知识等方面有思路、有举措;为考察团完成调研任务提供有力支持和对策建议。

B档:20-22分。基本了解“中国文化之旅”活动内涵,符合文化考察主题;在活跃团体气氛,引导境外生加强传统文化与国情知识等方面有所考虑;为考察团完成调研任务提供必要支持。

C档:17-19分。“中国文化之旅”活动内涵淡化,调研主题不明显;不能主动引导境外生进行传统文化与国情知识等方面的学习;协助完成考察团调研任务未放入行程规划。

5.服务:满分25分。分为A、B、C三档进行打分。

A档:23-25分。全陪导游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导游工作经历;地接旅行社具有3A级以上(含3A)资质并配备优秀的地接导游;物资配备齐全;食宿环境安全、整洁且富有特色;旅行用车为新车,可提供景区内包车服务;无购物安排,能够承诺夏令营师生服务满意度至少达90%(未完成满意度承诺指标,则承诺减少综合服务费总额的50%),积极带动团队氛围,活跃有序。

B档:20-22分。全陪导游具有3-4年专职导游工作经历;配备良好的地接导游团队;物资配备较齐全;食宿环境安全、整洁;旅行用车为新车;无购物安排,能够承诺考察团师生服务满意度至少达85%(未完成满意度承诺指标,则承诺减少综合服务费总额的50%),保证行程有序进行。

C档:17-19分。全陪导游具有1-2年专职导游工作经历;配备较好的地接导游团队;物资配备一般;食宿环境比较安全、卫生、整洁;旅行用车为新车;无购物安排,能够承诺考察团师生服务满意度至少达80%(未完成满意度承诺指标,则承诺减少综合服务费总额的50%)。

二、评分原则

1.评委就线路、文化、服务3项进行实名打分(分数取整数)。用工单位在监督员监督下提供资质分和价格分,并加总5项分数。

2.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旅行社每条线路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工作人员现场计分、唱分,最终得分高者为中标单位。若最高分出现相同分数时,取报价较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若最终分数和报价均相同,则由评委根据服务分、文化分和线路分综合评定出中标单位。

4.一家旅行社最多中标线路不超过2条。若一家旅行社同时获得3条及以上线路第一名,则先由中标旅行社挑选2条线路,余下的线路由分数排在第二名的旅行社中标。

三、评审及工作人员

1.评委:采购中心、用工单位、非用工单位。

2.监督员: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

3.其他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计分员。

四、其他说明

该评分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华侨大学学生处。

附件4

华侨大学关于“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

活动投招标旅行社的要求

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与旅行社的沟通,切实做好“中国文化之旅”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招投标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关于旅行社形象方面的要求

1.旅行社须使用规范的企业名称、标识或经工商注册商标。

2.招投标工作开展时须三证完整、有效且内容与实际经营活动相符合。

3.在营业场所合理位置悬挂企业各岗位职责(总经理职责、部门经理职责、导游职责、计调职责、财务人员职责)。

4.在营业场所合理位置悬挂旅行社诚信公约、旅游投诉须知。

二、关于内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完备的台账资料: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工作,确保台账的原始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1.企业制度。要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和发展目标对原各类制度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并打印成册。各类制度包括旅行社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导游管理制度、广告审核管理制度、门市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团队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学习培训记录、诚信旅游活动台帐等。

2.团队业务档案。要建立并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内容包括旅游合同、行程计划单、团队双方传真确认件、与饭店和景点签订的协议、租车协议、游客意见反馈表、导游带团小结,实行一团一结算,一团一归档。要求整理清晰并保存两年。各旅行社要使用国家统一的规范的旅游合同,并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条款。严禁合同条款有明显缺陷或违法章款,旅游合同内容清晰、准确、合理,不准使用“相当于或准XX”等模糊不清的词句误导旅游者。

3.人事档案。要建立完整的企业人事档案,包括导游、计调、财务等从业人员的履历表、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劳动部门公证的劳动合同、“三金”交纳单、工资单。

4.质监档案。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要求、操作规程等;设置专人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并建立投诉记录档案,打印成册。

5.旅游安全台账。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并有相关台帐资料;

(2)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为企业旅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与各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率达100%;

(3)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省市旅游局的规章及工作要求,研究和部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有会议记录;

(4)制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5)建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各项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记录;

(6)旅行社租用车辆时,必须与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旅游汽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和租车协议,并做到一车一确认;

(7)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应当推荐游客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存档备案;

(8)按规定及时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结案后的总体情况;

(9)对按规定上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自查整改情况以及相关安全信息要进行存档。

(二)进一步严格导游管理和服务管理

1.加大导游人员管理力度,提高导游人员素质,聘用的导游人员须持有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发的导游证,坚决杜绝无证导游现象;

2.认真组织导游员年审和年审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导游的历史文化知识进行培训;

3.加强旅行社组接团业务检查,采用查阅档案,跟团检查及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查处无证导游现象,督查导游服务质量;

4.导游在行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广博的旅游知识,熟悉导游工作业务,较好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