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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中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省社科规划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目前在研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不包含各类委托项目,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科普专项等,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及要求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是否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政研〔2021〕6号)等相关规定。

2.各项目负责人须于9月11日15:00前,提交经由系统(http://220.160.53.10:8010/)审核通过的《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需加盖财务处公章)至社科处项目科。

同时将《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的(见附件3)电子版(重命名为“姓名+附件名称”),发送至skcxm@hqu.edu.cn

3.召开中期汇报会。汇报会采取书面汇报和口头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省社科规划办综合评价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未按时提交检查报告的项目、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违规使用经费的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社科处联系人:严雪,联系电话:0595-22693632;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13室。  


附件:1.应参加中检项目清单

2.中期检查表

3.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