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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部级重点支持建设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周期性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智库:

为贯彻落实《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华大科〔2022〕14号)精神,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以下简称:基地和智库)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决定开展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支持建设的基地和智库周期性考核评估工作。

一、检查范围

按照《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华大科〔2022〕14号),此次考核评估的范围具体如下:

1.国务院侨办侨务理论研究基地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理论研究福建基地;

2.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生活哲学研究中心;

3.福建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研究中心;

4.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东方企业管理研究中心、中国海外发展研究中心、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旅游安全研究中心、海外华人宗教与闽台宗教研究中心、海峡两岸传播创新研究中心、中外文学与翻译研究中心;

5.福建省发改委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所

数字福建“一带一路”服务业大数据研究所(现代应用统计与大数据研究中心);

6.福建省重点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研究院、华侨华人研究院;

7.福建省重点智库培育单位

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

8.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

华侨华人研究院、“一带一路”旅游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港澳台青年研究中心。

二、检查内容

基地和智库近3年来(考核周期为2019.6.1-2022.5.31)获得的科研成果,具体考核指标参照《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考核评估指标》(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各类考核指标的第一作者需为负责人或团队成员,第一署名单位需为“华侨大学”。

2.自《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华大科〔2022〕14号)发布之日(2022年7月4日)起,校内外研究人员在基地和智库完成的论文、专著等研究成果,均应将基地和智库作为署名单位,并作为考核评估的依据。

3.学校将按照基地和智库等两个类别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其中智库应具有咨询报告类的研究成果。若研究人员同时参加多个基地和智库,则其同一个科研成果只能参加一个基地或智库的考核,不能在不同基地和智库中重复计算,当存在重复时,其成果考核归属由科研成果负责人确定,如不能确定成果归属的,则不予计算。

4.考核周期内产生的成果方可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周期为2019.6.1-2022.5.31)。

5.学校将按照考核结果与年度经费情况,对省部级重点支持建设及以上的基地和智库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其中,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学校配套经费支持的,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配套经费拨付。

四、材料提交要求

基地和智库于2022年10月2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华侨大学省部级重点支持建设的基地和智库周期性总结报告及附表1-5》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与电子版需保持一致。附表6(决策咨询成果情况)仅需提供纸质版,无需提供电子版。

2.附表1-5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电子版,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附表6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上述材料纸质版装订好一式一份提交至两校区社科处,基地的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skckyjg@126.com智库的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skczk@hqu.edu.cn

联系人:王蔚虹、林齐、郭美卿。电话:0592-6161800、0592-6161801。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713室、1714室。


附件: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智库考核评估 指标

      2.华侨大学省部级重点支持建设的基地和智库周期性总结报告及附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2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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