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学术创新团队: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周期已满,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华大科〔2017〕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二、结项条件
1.完成《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华大科〔2017〕3号)中所约定的相应目标任务。
2.只有符合团队研究方向、在建设周期内产生且符合学校相关认定办法的科研业绩,方可计入考核指标。
3.已经入选“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的人员,若同时进入本计划,其取得的科研业绩只能计算1次,不得在不同资助计划中重复计算。
4.已享受过学校高水平成果奖励的科研业绩不能计入考核指标。
5.结项所涉及的科研业绩(包含入选人才项目、科研项目、学术论著、科研奖项、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必须是在2017年10月-2021年9月期间取得的。
三、结项材料
1.总结报告:请所有未结项团队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总结报告》,其中经费使用情况需附上财务明细表,并加盖财务公章;总结报告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5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佐证材料:结项须提交结项书中所涉及的人才项目、发表论文(正文打印)、出版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打印)、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成果的证明材料1份,证明材料需汇编胶装成册,并附封皮和目录。
四、其他事宜
总结报告、佐证材料纸质版按要求打印后提交至两校区社科处,同时将相应电子版材料(含总结报告、佐证材料等)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skcjd@hqu.edu.cn,并将邮件主题和文件打包重命名为“负责人:创新团队结项材料”。
联系人:王蔚虹,刘小雯;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
1.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总结报告(培育型)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总结报告(发展型)
3.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总结报告(引领型)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