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受资助者:
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实施周期已满,根据《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华大科〔2015〕14号)和《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9〕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的办理
受资助者完成相应任务,即可办理结项,结项要求如下:
1.结项所涉及的人才项目、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学术交流等成果的时间必须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后获得的(2013年度项目自2014年3月27日算起;2014年度项目自2015年4月28日算起)。
2.本计划结项条件:完成《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百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大科〔2013〕18号)或《关于“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目标任务调整等事宜的通知》(社科〔2018〕46 号)里相应目标任务。
3.结项书填写:受资助学者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结项审批书》,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提交两校区社科处,结项书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kcjd@hqu.edu.cn。
4.证明材料提交:结项须提交结项书所涉及的人才项目、发表论文(正文打印)、出版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打印)、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学术报告、团队建设、参加学术会议等成果的证明材料1份,证明材料需汇编胶装成册,并附封皮和目录。电子版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skcjd@hqu.edu.cn。
二、未结项目的处理
受资助者须在2021年6月8日前按照相应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若超过期限仍未完成,该项目将予以撤项并收回剩余经费。
联系人:王蔚虹,刘小雯;联系电话:0592-6161800
电子邮箱:skcjd@hqu.edu.cn。
附件: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百名优秀学者培育计划结项审批书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