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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实施办法》),我校现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及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设置23个学科评审组: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2.马列•科社(含政治经济学);3.党史•党建;4.哲学、宗教学;5.理论经济;6.应用经济;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12.历史学、考古学;13.中国文学;14.外国文学;15.语言学;16.新闻传播学;1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体育学;20.艺术学;21.台港澳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22.科普读物;23.决策咨询。

  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奖项总额为300 项,其中:一等奖 30 项;二等奖100 项;三等奖170 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19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或2017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论文;3.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我校申报期为2021421日至515日。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社科处。

(二)申报人必须通过评奖系统进行申报,经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社科处汇总复审后按规定时间提交到省评奖办。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四、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2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

  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五、其它事项

1.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请各位老师于2021515日前提交至社科处(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201;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713)。

电子版《申请表》《评审表》请发至社科处成果科邮箱:skccg@hqu.edu.cn

2.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3.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韦潇祎,0595-22693731


附件:1.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实施办法

2.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样表)

3.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样表)

4.福建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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