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课题视同校级科研项目。
二、选题范围
1.本专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范围限教育立法研究各领域以及与教育法治直接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应聚焦教育实践的重大问题,聚焦教育法治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相关法律问题、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深入研究;追踪国际教育立法动态,借鉴他国教育法治建设经验;开展教育立法咨询和调研工作,为推动教育立法提供专家建议、智力支持。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中级(含)以上职称。
2.项目申报者最多只能申请1项、参与1项;每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不超过5人。
3.凡有在研校内外项目的老师,不得以相同题目申报本专项课题。
四、结项要求及项目管理
1.本专项课题必须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提交结项成果。
2.所有结项成果的形式为研究报告(两万字以上),并须标注“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经费资助项目”、注明项目编号。
3.项目审批:社科处会同宣传部、法学院共同组织教育法治研究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下达立项。
4.项目验收:社科处会同宣传部、法学院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5.经费使用按《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实行)》《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材料报送
申报者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提交《“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印制)一式4份和《“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课题项目论证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
泉州校区报送至杨思椿科学馆201室;厦门校区报送至行政研发大楼1713室。同时将相应电子版发送至:skcxm@hq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严雪、卢建华,电话:0595-22693632
附件:1.《“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
2.《“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侨大学)”专项课题项目论证活页》
社科处
宣传部
法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