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泉州市科技局启动2019年度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组织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及要求
2019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四批)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及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
根据泉州市科技局要求,本批项目仅支持我校泉州校区理工科学院申报。
二、 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新版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统一申报。
(一) 网上申报
1、已在新版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账户。首次使用新系统申报的项目负责人请向本学院科研秘书获取申报用户名和密码。
2、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将填写完整的申报书(附件3)word版及其他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8:00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于该日期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工作。
(二)材料报送
1、学校审核并经泉州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附件)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加盖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2、纸质材料一式4份。其中,申报书均须为原件,附件材料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他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3、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各学院于2019年9月30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uangpeilin@hqu.edu.cn。
三、其他要求
(一)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学院不得申报本批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主持项目,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应符合指南有关要求,目标任务明确,技术方案和路线可行,指标可考核,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应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明确项目总投资及申请资助金额,如获批资助金额少于申请资助金额,申报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应承诺筹措所有项目资金并保证总金额按时到位。
(五)合作各方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研发内容、任务分工、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经费投入和分配等。协议内容应与申报项目具有关联性、一致性。
(六)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涉密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七)资助超过50万(含50万)的项目必须经过答辩评审。
(八)除上述要求外,《泉州市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泉科〔2018〕261号文)及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须一并遵循。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黄沛琳,0592-6161216。
附件:1.2019年度泉州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四批)高新技术领域申报指南
2.2019年度泉州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第四批)农业及社发领域申报指南
3.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4.2019年度泉州市科技计划备选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科学技术研究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