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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专利年费资助年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转移转化能力,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即日起,延长我校专利年费资助年限。对以“华侨大学”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且在学校登记备案的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年费资助年限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十年。

特此通知。

华侨大学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