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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艺术科研项目管理,保证艺术科学研究正常进行,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艺规办函〔2018〕10号,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对我校在研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阶段性成果发表或出版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3.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

4.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于2018年10月8日前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114.255.59.86/)填报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另行提交变更申请,仅写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视为无效。

四、注意事项

1.2014年(含)后立项的项目,变更、年检、鉴定申请等均需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提交。

2.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此次年度检查必须提交延期变更申请。

3.2018年9月起,结项项目需使用最新版的鉴定结项审批书(2018年7月更新),请在申报管理系统首页下载。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