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首席学者、项目负责人:
2015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自2016年1月下达已逾2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以及我校有关“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办法精神,按照《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现正式启动该项目的结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
二、结题要求
(一)受理范围
2015年度立项的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共计23项。2013、2014年度项目申请延期尚未结项的、2016年度提前结项的也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成果要求
1.个人项目负责人要求发表《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二类A”档论文2篇(或“一类B”档论文1篇);若在获得本项目资助后,以相同或相关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视同完成课题任务。
2.团队首席学者要求发表符合《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二类A”档论文不少于2篇(或“一类B”档论文1篇);首席学者在获得本项目资助后,以相同或相关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课题立项,视同首席学者完成其课题任务。
3.团队每个成员要求发表符合《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规定的“二类B”档论文不少于2篇(或“二类A”档论文1篇);在获得本项目资助后,成员以相同或相关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课题立项,视同该成员完成其课题任务。
4.所有成果须单独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和项目编号。因编辑部对于字数的限制原因,则至少标注“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英文为:Huaqiao University's Academic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标注不规范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获得本项目立项之后,以类似课题申报更高级别的校外课题获得立项的,可以同时标注此高级别课题。
5.所有成果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为外单位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
6.在EI、SCI、SSCI上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学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SCI收录论文请标明JCR分区情况。
7.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成果一律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结题成果。
三、结题程序和材料提交
1.个人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结题成果1套(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封底,左侧装订,下同),经单位审查盖章后送社会科学研究处审批结项。
2.团队项目首席学者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全部课题结题成果(含团队成员的成果)1套,经全体团队成员签字、首席学者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送社会科学研究处审批结项。
3.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需经财务处审查盖章,尚有经费未使用的,请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4.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题,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期的,请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一式一份,详细说明项目以往延期情况、目前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团队建设情况以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包含已发表的中期成果等),由社会科学研究处综合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5.团队项目必须以团队为单位进行结题,如果团队中有任一成员未完成任务,则须由首席学者提出项目延期申请,并注明哪些成员已完成任务,哪些成员未完成任务。首席学者须明确自身在团队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有义务督促和帮助未按时完成结题任务的成员及时完成任务。
6.团队项目中的个别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预定的科研目标,首席学者或者其他成员完成该成员的相应任务,可以视为完成团队项目并结题。
四、其他事宜
1.团队项目因个别成员未完成任务导致课题延期的,其他已完成任务的成员(不含首席学者)可以视为已完成该项目,在申请其他校内课题资助时不计算本项目为在研课题。
2.项目负责人/首席学者所在单位需督促项目组及时开展科研工作,保证项目按时结题。
3.结题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将电子版材料(含表格、结题成果等)发送邮箱:skcjd@hqu.edu.cn,并将邮件主题和文件打包重命名为“×××(姓名):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团队项目结题材料”。
联系人:陈俊源,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结项审批书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结项审批书
3.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