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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下达2 0 1 7 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

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关于申报2017年“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的通知》,经个人和团队申报、社科处形式审查、专家匿名评审,并经全校公示,决定将“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预测与照护政策仿真研究”等3项列为2017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将“制度距离对中国企业跨国投资区位选择及绩效的影响研究”等23项列为2017年度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具体信息见附件1。

请首席学者、项目负责人分别认真填写《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任务书》(附件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任务书》(附件3)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信息表》(附件4),并于20171211前先将电子版报送社科处基地与重点建设科邮箱:skcjd@hq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称均请重命名为“姓名+任务书和项目信息表”),待社科处审核无误反馈后提交纸质版任务书一式

任务书签署后,社科处将拨付首期经费。

首席学者、团队成员和项目负责人在填写任务书和开展项目研究时,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研究起止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

2.“团队资助经费的分配”栏,其中首席学者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50%,参与者的分配金额,须由参与者本人亲自签字。

3.受本专项资助的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成果发表时,须单独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和项目编号。因编辑部对于字数的限制原因,则至少标注“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英文为:Huaqiao University's Academic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标注不规范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获得本项目立项之后,以类似课题申报更高级别的校外课题获得立项的,可以同时标注此高级别课题,但本项目必须标注在前。

4.受本专项资助的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的成果必须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侨大学”,第一署名单位为外单位的不能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

5.项目下达一年后,将组织项目中期检查。

首席学者、项目负责人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信息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因该表格由教育部相关系统提供,表格形式不得变动,以免数据汇总后上传到该系统中出错。表格中除“行政职务”、“所在研究基地类型”、“所在研究基地名称”选填,“配套经费”、“自筹经费”、“其他经费”可填“0”外,其余各栏均应填写,否则将影响数据系统导入。

2.“研究开始时间”请按照“2017-12”格式填写;“研究结束时间”请按照“2019-12”格式填写。

3.项目摘要字数不超过200字。

4.《学科分类代码》与《国民行业代码》见附件5-6。

5.其他不清楚之处也可参照信息表中“填写说明”。

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社科处保持联系。联系人:陈俊源;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201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成长工程项目立项一览表

2.华侨大学哲学社会青年学者成长工程团队项目任务书

3.华侨大学哲学社会青年学者成长工程个人项目任务书

4.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信息表

5.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信息代码

6.学科分类代码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