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定于11月16日对我校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5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组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研究计划的要求。
2.按研究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及获奖或转摘引用情况。阶段性成果填写须注意的事项:
(1)阶段性成果必须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XXX)”字样,且必须单独标注(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表的阶段性成果);
(2)阶段性成果必须是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成果;
(3)阶段性成果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
(4)阶段性成果作者顺序不得随意调换;
(5)不得填写非项目组成员的成果充当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需附上经财务处盖章的经费使用明细单,并由财务处注明各科目有无超预算)。
三、检查形式:召开汇报会和提交书面报告相结合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
3.中检报告会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下午3:00;地点:李克砌纪念楼五层会议室
请我校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提前十分钟到场签到,并于11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填写好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相应阶段性成果复印件各一式2份送交两校区社科处,并将相应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kcxm@hqu.edu.cn。
附件:1.《华侨大学应参加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检的项目清单》
2.《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