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基地:
根据《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华大科〔2013〕20号)、《关于公布华侨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名单的通知》(社科〔2015〕13号)的要求,决定对各基地进行第二年度检查。
一、检查目的:
总结第二年度基地建设的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按照基地建设《任务书》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标准,推动基地的自身建设。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基地共计18个,包括9个省部级基地、3个校级重点基地和6个校级培育基地:
省部级基地(9个):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务理论研究福建基地、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安全研究基地、华侨大学生活哲学研究中心、华侨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华侨大学东方企业管理研究中心、华侨大学中国海外发展研究中心、华侨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华侨大学海外华人宗教与闽台宗教研究中心、华侨大学商务管理研究中心。
校级重点基地(3个):华商研究院、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侨务公共外交研究所。
校级培育基地(6个):海峡旅游发展研究院、东亚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泰国研究所、闽南文化研究中心、体育与健康科学研究中心、华文教育理论研究中心。
三、检查内容
1.经费管理
各基地应按照《任务书》中编制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如实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使用率(需加盖财务处印章),基地经费使用依据和用途,附页具体说明。
各基地根据实际需要编写2018年度经费预算,社科处将根据已有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核,并上报学校申请预算。
2.组织管理
文科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基地主任负责基地的全面工作,进行基地日常管理,确保完成建设目标。基地学术委员会是基地科研事务的评议和管理机构,按照学校要求,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应报备社科处。
3.科研任务
各基地要对照《任务书》,全面总结资助期第二年内(2016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15日)在学术论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智库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具体成效。
4.成果标注与认定
基地所有成果均应正确标注,方能予以认定。校内外基地人员由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除了署所属单位名称之外,须明显标注本研究基地名称。
只有各基地成员的成果才可纳入基地成果进行年度和目标考核,不是本基地成员的成果不认定为基地成果。
同时参加2个科研基地的成员,其科研成果只参加1个基地的考核,不得在不同科研基地重复计算。
四、检查方式
基地按照《“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年度检查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社科处对基地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适时召开年度检查大会予以通报。各基地须填写:
1. 2018年度经费预算:
各基地按照年度编制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基地管理办法和《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大财〔2016〕65号)、《华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华大财〔2016〕66号)、《华侨大学学科建设基本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华大综〔2014〕30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和使用经费。须填写的材料包括:
(1)2016和2017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经费使用率(需加盖财务处印章),附页具体说明基地经费使用去向和依据。
(2)《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经费预算表》(附件1)
根据学校预算报送工作要求,请各单位将经费预算相关材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至两校区社科处办公室,泉州校区杨思椿楼201,厦门校区主楼1713,电子档发送skcjd@hqu.edu.cn。
2.基地年度检查材料:
(1)《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年度检查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基地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签字后,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一式3份,基地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3)证明材料:基地须提交《年度检查表》中所涉及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成果、学术会议、人才培养、智库成果等证明材料2份,证明材料需胶装成册,并附封皮和目录。论文只需要打印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其他成果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将《年度检查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于2017年12月30日前提交社科处,电子版证明材料请压缩打包发送:skc_zh@hqu.edu.cn。
联系人:周新原,联系电话:0592-6161800。
附件:1.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经费预算表
2.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年度检查表
3.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