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单位:
2017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校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应为我校在编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77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二)申请人必须是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二、支持方向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优先支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人文社科类项目。
(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三、立项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报、学校评审、等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进行立项。今年不再专门设置重点项目和产学研项目。
(二)社科处依据各学院/研究院中青年教师占全校文科中青年教师总数的比例、各学院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在研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情况,分配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指标(见附件1)。
(三)教育厅将对每个项目资助0.25万元,学校将按1:1给予相应配套。
(四)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年限为2年,申请书项目起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2019年8月。
四、项目申报及材料报送
(一)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方式进行,申报材料由社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包括:
请有推荐名额的学院/研究院于2017年6月23日前完成本学院的项目申报组织与评审、公示工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并提交《学院项目推荐报告》(见附件2)和《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见附件3)各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社科处,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邮箱:skcxm@hqu.edu.cn。
社科处将根据申报和立项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项目予以审核,不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将取消其立项资格,不予推荐。
联系人:卢建华,电话:0595-22693632。
附件:1. 2017年度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学院/研究院项目推荐报告格式
3.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