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华侨大学
“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9年度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分为:
1.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为10万,计划立3-5项;
2.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为3万,计划立6-8项。
二、申报条件
1.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申请人没有在研校内课题。申报范围限华侨华人研究各领域以及与华侨华人研究直接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2.选题可依据《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2019-2021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设定的研究范围,自行拟定题目。
3.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结项要求
1.所有结项成果须标注“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并注明项目编号;
2.以专著结项的重点项目,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结项后正式出版不得迟于半年);以论文结项的重点项目,须有1篇一类A核心刊物论文或2篇一类B论文或1篇一类B及2篇二类A论文;
3.以专著结项的一般项目,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结项后正式出版不得迟于半年);以论文结项的一般项目,须有1篇一类B核心刊物论文或2篇二类A论文或1篇二类A及2篇二类B论文。
4.以上期刊分类依据《华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华大科〔2018〕2号)。
5.以咨询专报等决策咨询类成果结项,应提交采纳证明。按《华侨大学决策咨询类成果认定暂行办法》(华大科〔2018〕10号)认定,并由专家评审决定是否达到结项要求。
四、项目管理
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立项每年1次,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重要的基础研究可延至3年。研究项目立项需经申请、审批两个基本程序,项目开展期间实施中期检查、项目验收制度。
1.项目申请:申请人自行填报《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和《项目论证活页》(一式6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具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科学研究处,共同组织华侨华人研究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下达立项。
3.中期检查:立项1年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科学研究处发布项目中期检查通知,实施项目中期检查。
4.项目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社会科学研究处,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五、申报材料报送
《申请书》报送一式2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报送一式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夹在申请书内。泉州校区教师报送杨思椿科学馆201室;厦门校区教师报送行政研发大楼1418室;电子版发送邮箱:shenshijie@hqu.edu.cn。联系人:沈仕洁,0592-6162101,周新原,0592-6161800。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5月20日。
附件:1.《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2018-2020年度课题指南》
2.《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项目申请书》
3.《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专项课题项目论证活页》
4.《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
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