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下达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8年立项项目的通知》(闽委宣[2017]132号,以下简称《立项通知》),省研究中心2018年项目结项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请各相关单位和在研项目负责人(见附件1)按照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结项的有关工作。现将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及截止时间
1.《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一式4份。
2.胶装成册的成果材料6套。成果内容及格式要求如下:
(1)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3的目录(作为成果材料内页首页)排序后,制作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胶装成册;
(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4,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年度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
(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
(4)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5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
(5)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需标注项目批准号)。
3.各项目负责人须于2019年5月8日前报送上述材料,相应Word格式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邮箱:skcxm@hqu.edu.cn。
4.未能及时提交的项目和未能通过鉴定的项目将作为项目延期处理,至2020年再作二次鉴定,并扣除项目经费的20%作为二次鉴定费用。2017年未结项项目请按照上述要求于5月8日前申报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未提交成果或未通过的项目,作为该项目中止处理。
5.申报2019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如有在研究的省研究中心项目,请于5月8日前提交结项材料。按以上要求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影响本年度省社科项目的申报。如提交的省研究中心结项材料未能通过结项鉴定,将影响省社科项目的立项。
二、结项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接收。
2.结项材料是否按要求印制装订,未按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三、项目结项的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2.申请免于鉴定的条件:
(1)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但须按要求报送结项成果材料一式四份,并附领导批示或发表文章复印件;
(2)不能用申请免于鉴定发表的阶段性成果代替最终成果。
3.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
(1)必须以书稿形式申请结项,不能以正式公开出版的出版物申请结项;
(2)验收合格的最终成果方可出版,并在醒目位置标明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中特项目批准号。
4.查重检测。对接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要求,2018年度项目最终成果须通过知网进行查重检测后再办理鉴定结项。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结项成果材料中附文献查重报告,查重检测率原则上不超过20%。
5.其他有关要求请参照《立项通知》和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华侨大学应结题项目清单
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9年4月修订)
3.结项成果材料目录
4.结项成果材料封面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