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文件
华大教〔2017〕12号
关于准予2017届春季23位普通全日制
本专科学生毕业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05〕28号)及《华侨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华大教〔2013〕67号),全雪菲等23位2017届春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已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附件:华侨大学2017届春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准予毕业名单(第一批,共23人)
华 侨 大 学
2017年1月3日
华侨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印发
华侨大学2017届春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准予毕业名单(第一批,共23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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