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华大人〔2013〕9号),现将2021-2022学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报到的部分新进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被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其中,教师侧重考核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遵守学校教学科研服务规定等方面;非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对本人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华侨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及被考核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判。
3.用人单位将学院签字盖章的《华侨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报人事处。
4.学校组织审查,正式确认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根据《华侨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华侨大学教师工作协议书》和《华侨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工作协议书》,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考核标准
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行为的;
3.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华侨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行为的,或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出现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或出现管理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能遵守学校、所在单位相关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或者因失职、渎职、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6.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7.旷工达3天或迟到早退达15次及以上的;
8.未经单位批准并报学校备案,在校外兼课,在公司、盈利性经济实体兼职的(属学校鼓励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除外,学校另文规定);
9.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达不到聘用岗位要求的;
10.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11.多次不参加学校及所在单位公共事务活动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或经学校研究认定的其他可定为不合格情形的。
六、材料报送
请各用人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周三)前将签字盖章的《华侨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报送人事处。
七、联系方式
相关科室:人事处人事科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3室
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1室
联 系 人:叶林蔚、胡晓航
联系电话:0592-6161057
附件:1.2021-2022学年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名单
2.华侨大学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