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以及各级教育系统关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寒假及春季开学教职工(含本人及同住亲属,下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疫情高发态势,审慎评估出行风险
当前,全球新冠疫情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多个省份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请全体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审慎评估出行风险,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的区),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倡导就地过年,原则上不出境(因公前往澳门除外),非必要不离开泉厦,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外出的,“谁申请,谁负责”。
二、严格执行人员流动申请审批制度
教职工外出、返回泉州厦门,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返回申请表》,并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申请,其中省内流动报单位备案,跨省流动需单位审批。
各单位将人员流动情况报人事处人事科审核备案。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人员流动审批关。处级干部外出和教职工因公外出按学校请假有关规程审批后,再按本通知向人事处备案。
三、切实做好重点人员防控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和已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变动情况以及教职工的流动情况,进行精准排查,报告相关旅居史、接触史人员信息;指定专人每日监测重点人员健康状况、医学隔离、医学检测情况,并通过“单位每日报告”向人事处报备,同时遵守属地防控要求。
(一)境外人员返回
教职工自境外(澳门除外)返回必须按属地政策进行医学检测和医学隔离观察。入境后需在政府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14天,期间接受相关医学检测;14天无异常后,需在校外继续居家(或政府指定地点)医学观察7天和校外自我健康监测7天,并接受相关医学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校园,具体实施按属地政策执行。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动和疫情密切接触者
处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暂缓返校,返校时间根据属地防控政策另行通知。
教职工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疫情接触史返回泉厦,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和所在社区,严格实施校外医学隔离观察、医学检测。
(三)其他重点地区人员流动
教职工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含已有本土病例报告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的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返回泉厦,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和所在社区,严格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居住在校外的不得进入校园,居住在校内的不得进入教学、办公场所及食堂等校园公共区域。
(四)省外非重点地区返回泉厦
教职工从省外非重点地区返回泉厦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在返回后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从省内外返回泉厦,须主动将个人健康情况和“八闽健康码”和“行程码”报单位核验。教职工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等情况,不得进入校园。
四、提前做好上班准备
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教职工报到,行政坐班人员正式上班。教职工应根据属地相关政策备勤备岗,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准备。教职工在工作日因私未到岗上班的,原则上按事假等情况处理,并按实际情况办理请假手续。
五、严格执行防控纪律
全体教职工继续坚持“每日健康报告”打卡;关注疫情变化,带领和要求家人严格遵守防控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聚集;主动如实向学校和居住地社区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和身体健康状况,配合防控部门、学校的排查工作,按要求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教职工违反防控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各单位继续实施“单位每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分类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纪律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人文关怀,督促教职工遵守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在假期,保持专人专班、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工作到位;加大疫苗接种的组织动员力度,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应种尽种”,筑牢人群免疫屏障。
六、如遇上级防控政策调整,按属地及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七、产业、后勤(含物业等)、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参照执行,具体由资产经营公司、后勤处、离退休处负责。
人事处联系人:魏利斌,联系电话:0595-22693609。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 事 处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