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国内疫情形势整体平稳,但“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疫情防控绝不能松懈。根据厦门市《关于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0〕76号)、泉州市《关于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教防控〔2020〕18号),以及国家和属地相关防控政策,经学校研究,现就秋冬季教职工(含本人及同住亲属,下同)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流动防控规定
(一)严格执行人员流动审批制度
教职工因私外出(指离开泉州厦门,不含泉州厦门之间流动,下同)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去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活动。
尚处外地人员返回泉州厦门和确有特殊情况外出者,须如实填写《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返回申请表》,提前3天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科审核备案。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外出审批关。处级干部外出和教职工因公外出按学校请假有关规程审批后,再按本通知向人事处报备。
(二)外出返回后防控要求
教职工从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教职工因私从福建省以外低风险地区返回泉厦,须在返回后自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自理),核酸检测为阴性,且近14日无发热和呼吸道等健康问题、无疫情接触史、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上述地区旅居史人员等,居住在校外的方可进入校园,居住在校内的方可进入教学、办公场所及食堂等校园公共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须居家观察。
(三)缺勤人员处理办法
除在境外的外籍教职工等因防控政策规定暂时不能返回泉厦到岗上班的情况外,自8月21日起,正常工作时间未能到岗上班者,均按缺勤的相应情况处理。其中,在政策规定的隔离期内通过网络办公等方式基本不影响工作的,视同到岗上班处理。
二、认真做好日常防控
(一)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教职工出现发热(体温>37.3℃)和呼吸道等健康问题,以及居家隔离、居家观察未满天数,“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等,不进校上班。
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防控规定,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尽量避免长途出行和公交出行,尽量避免出入人员聚集场所、空间密闭场所等,外出戴口罩并做好各类防护。
教职工应养成常态化健康生活卫生习惯,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做好个人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卫处、后勤处等学校校园管理和就餐防控要求,主动配合属地防控工作。
(二)密切关注重点人员
各单位密切关注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指定地点隔离、居家隔离和医学检测等工作;密切关注教职工及同住亲属发热和呼吸道疾病等情况,及时做好健康排查。
工作生活过程中,教职工本人或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和呼吸道疾病等症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立即按应急预案规程办理。
(三)继续执行疫情信息每日报告制度
请全体教职工继续坚持“每日健康报告”打卡,各单位仍然实施“单位每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教职工健康状况、旅居史和接触史,密切跟踪居家隔离、居家观察、发热和呼吸道疾病等不符合进入校园要求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督促,协同做好人员入校管控工作。
三、开学后上班安排
开学后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考虑错峰入校和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需要,教师和实验等教学相关岗位按正常时间准时到岗;其他坐班制人员上班刷卡截止时间可顺延10分钟。
四、严格执行校园防控纪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疫情的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落细防控工作。强化纪律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和人文关怀,督促教职工遵守防控规定、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要保持专人专班、责任到人,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畅通、工作到位。
政府和学校已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等不遵守防控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个人和相关单位责任。
五、后勤实体、物业公司及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人员参照执行,具体由负责单位另行组织实施。
人事处联系人:钱三平。联系电话:22693610。
人 事 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