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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员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教职员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返校复学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逐步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99号)《关于继续做好学校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复学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厦指防控组202046号)《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防控逐步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0107号)的要求,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含后勤实体、物业公司、华丰公司员工)核酸检测要做到“应检尽检”。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教职员工核酸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1.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含后勤实体、物业公司、华丰公司等员工。

2.已参加过核酸检测并为阴性者,不再检测。

二、核酸检测人员信息报送

1.学校各单位报送所属人员信息。

2.后勤处报送后勤实体、物业公司、华丰公司等所属人员信息。

3.各单位所属人员不能参加检测的,需注明原因。

各单位填写《华侨大学申报核酸检测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524日(周日)上午1200前,将电子文档发至rscqsp@hqu.edu.cn;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于525日(周一)12:00点前报人事处(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室)。人事处联系人:钱三平,电话22693610

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不遗漏、全覆盖组织“应检尽检”人员参加核酸检测,并做好被检测人员的沟通和服务。

三、核酸检测组织和费用

1.由学校通过采购程序,确认一家政府指定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到校统一检测。此次检测时间为526日(周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学校教职员工(含后勤实体)检测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两校区物业公司、华丰公司等,由公司支付。

 

附件:华侨大学申报核酸检测人员信息登记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  

   

202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