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七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七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我校引进的台湾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两类。
(一)台湾特聘专家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核心技术人员;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
(5)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6)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与我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在我校工作满一年。
3.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月均薪酬需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
(二)台湾特聘专才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厦门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的急需紧缺台湾专业人才。
2.与我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职在岗且在我校工作满六个月。
3.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月均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倍以上(以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三)根据《关于发布全市201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的通知》(厦人社办〔2020〕57号),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为97779元,月平均工资为8148元。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请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二)《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表》(学校初审通过后,本人到人事处在线填写后下载打印、签字盖章)
(三)附件材料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劳动合同。
3.按下列要求提交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1)个人扣税明细汇总表(学校统一出具,装订前需提前联系人事处领取);
(2)厦门市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4.最高学位证书,为国(境)外颁发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申报台湾特聘专家的,还需提交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任职证明等。
以上(二)-(三)项材料在线上传原件扫描件。厦门市人社局初审通过后,需提交纸质复印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附件部分需加装目录、标注页码,装订时请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统一用“白色皮纹纸”胶装。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在目录页写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盖学院公章。
(一)各单位应(一)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等综合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后报送人事处人才办。
(二)同一台湾人才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之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入选的不再重复申报;台湾特聘专才符合条件后可申报台湾特聘专家。
(三)根据《华侨大学人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17〕71号)第十一条规定,省级及以下人才项目(资格类、全覆盖类、团队类项目除外),每人最多可申报2项,已入选过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再申报市厅级及以下政府人才项目和资助力度小于已入选项目的省级人才项目。
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厦门校区行政主楼1801),所有电子版材料,各单位统一用一个文件夹,按照“学院+申报人姓名+2020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命名,内含一览表和各申报人附件材料文件夹,发送至人才办邮箱hqurcb@126.com。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