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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4    作者:人事处     来源: 人事处     点击:

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的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泉财会﹝2020﹞155号)要求,现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坚持原则、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4.已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专业条件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高校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年龄不超过40岁,通过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近5年参与重点研究课题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中青年业务骨干;

3.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全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3份,提交申请表中所填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相关证书、论文、专著等,用白色皮纹纸装订成册、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

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6月24日17时前交人事处人才办(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302,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1801),电子版材料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hqurc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选、笔试和面试

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选、笔试和面试,时间由上级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理论水平、领导能力、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力、单位推荐意见等。

(三)确定培养对象

省财政厅根据初选、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联系人:高瑞峰、胡晓航,钱三平。

联系电话:0592-6161058。


附件:1.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2.泉州市相关通知



人 事 处

2020年6月23日